湘劳社鉴函〔2006〕5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
查分服务规程》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培训机构: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准,充分保障广大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情权和相关权益,维护职业技能鉴定严肃性和公正性,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服务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服务规程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服务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管理,及时纠正阅卷评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失误,保障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情权和相关权益,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组织实施的日常职业技能鉴定(使用计算机智能化考试系统进行的鉴定除外)和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成绩的查分服务。
第三条 鉴定考核成绩查分受理的范围
(一)试卷中的考试题目、评分表中的评分细目是否漏评;
(二)试卷或评分表的分数统计是否有误,查分不涉及评卷或评分的宽严幅度;
(三)分数登录是否存在差错;
第四条 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的申请与受理
(一)对鉴定考核成绩有异议的鉴定对象,自成绩公布之日(以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通知单上公布的日期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直接与鉴定中心质量管理部门联系,进行查分服务咨询(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1),也可以持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报考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鉴定机构)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申请登记表》(附件2)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二)培训鉴定机构审核鉴定对象的查分申请后,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申请登记表》上签署意见,于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当面送交的方式上报鉴定中心质量管理部门。
第五条 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的承办步骤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阅卷的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申请查分信息按职业(工种)与等级分类汇总后转呈部鉴定中心进行核查;
(二)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的鉴定,由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申请查分信息按职业(工种)与等级分类汇总后,会同有关培训鉴定机构进行核查;
第六条 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情况的回复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结果于部鉴定中心回复后10个工作日内,由省厅鉴定中心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结果通知单》(附件3)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通知有关培训鉴定机构或个人;
(二)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的日常职业技能鉴定和全国统一鉴定的考核成绩,由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受理查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结果通知单》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通知有关培训鉴定机构或个人;
(三)有关鉴定所(站)应在收到《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结果通知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查分结果告知申请查卷的鉴定对象。
第七条 查分结果与原公布成绩有出入的鉴定对象,由鉴定所(站)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结果通知单》到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成绩更正、证书补发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 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中心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服务规程。
第九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解释。
附:1、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查分联系方式
2、《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登记表》
3、《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结果通知单》
附1: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服务咨询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人社厅综合楼910室
受理部门: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质量管理部
邮政编码:410004
传 真:0731-84900490
附2: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申请登记表
申请时间: 编号:
考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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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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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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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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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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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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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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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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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考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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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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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查分项目: 理论( )操作( )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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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查分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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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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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所(站)或培训机构负责人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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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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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分结果
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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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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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中心
查分受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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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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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中心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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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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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查分申请者填写查分理由,经鉴定所(站)或培训鉴定机构负责人核实后,上报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查。
2、鉴定中心在完成复查后,填写复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并经中心领导审批后反馈给鉴定所(站)或培训机构。
附3: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结果通知单
通知时间: 编号:
考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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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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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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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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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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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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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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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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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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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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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分项目:理论(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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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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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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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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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单一式三份,省鉴定中心受理查分部门一份,培训鉴定机构一份,查分申请者一份。